清乾隆御制交泰殿《宝谱》序
  国朝受天命,采古制为玺,掌以内阁,承收以宫殿监正,袭以重盝,承以髹几,设交泰殿中,以次左右列。当用,则内阁请而用之。其质有玉,有金,栴檀香木。玉之品有白,有青,有碧。纽有交龙,有盘龙,有蹲龙。其文,自太宗皇帝以前,专用国书,既乃兼用古篆。其大小, 自方六寸至二寸一分不一。
  尝考《大清会典》载: “御宝二十有九;今吏秦殿所贮三十有九。” 《会典》又云:“宫中收贮者六,内库收贮二十有三,今则皆贮交泰殿?”数与地皆失实。至谓,皇帝奉天之宝’
即“传国玺”,两郊大祀及圣节,宫中告天青词用之。此语尤为诞谬!大祀遵古礼,用祝版署名而不用宝;圣节宫中未尝有告天事。或道箓祝厘时一行之,亦不过偶存其教耳,未尝命文臣为青词,亦未尝用宝。且此玺,孰非世世传守?而专以一宝为传国宝,亦不经!盖缘修会典诸臣无宿学卓识,复未曾请旨取裁,只沿明时内监所书册档,承讹袭谬,遂至于此。甚矣纪载之难也。
  且《会典》所不载者,复有“受命于天既寿永昌”一玺。不知何时附藏殿内,反置之正中。按其词虽类古所传秦玺,而篆法拙俗,非李斯虫鸟篆明甚。独玉质莹洁如截肪。方得黍尺四寸由分,厚得方之三。以为良玉不易得则信矣,若论宝无问非秦玺,即真秦玺亦何足贵?
  乾隆三年,高斌督河时奏进属员濬宝应河所得玉玺,古泽可爱,文与《辍耕录》载蔡仲平本颇合。朕谓此好事者仿刻所为,贮之别殿,视为仿古器而已。夫秦玺煨烬,古人论之祥矣。耶使尚存政斯之物,何得与本朝传宝同贮?于义未当。
  朕尝论之,君人者,在德不在宝。宝虽重,一器耳。明等威、徵信守,与车旗、章服何异?德之不足,则山河之险,土宇之富,拱手而授之他人,未有徒恃此区区尺璧足以自固者。诚能勤修令德,系属人心,则言传号涣,万里奔走,珍非和璧,制不龙螭,篆不斯籀,孰敢不敬信承奉,尊为神明?故宝器非宝,宝于有德。
  古有得前代符宝,君臣动色,矜耀侈为瑞贶者。我太宗文皇帝时,获蒙古所传元帝国宝,容而纳之,初不籍以为受命之符。由今思之,文皇帝乏臣服函夏,垂统万世,在德耶?在宝
耶?不待智者而知之矣。
  善夫唐粱肃之言曰: “鼎之轻重,玺之去来,视德之高下,位之安危。”然则,人君承祖宗付畀,思以永膺斯宝,引而勿替,其非什袭固守之谓,谓夫日新厥德,居安虑危,凝受皇天
大宝命,则德足重宝,而宝以愈重。
  玺玉自古无定数,今交泰殿所贮,历年既久,纪载失真,且有重复者,爰加考正,排次定为二十有五,以符天数。并著成谱,币叙其大指如此。
  乾隆十一年丙寅春日御制。
  《宝谱》成于乾隆十一年丙寅。越三年戊辰,始指授儒臣为清文各篆体书。因思向之国宝,汉文用篆书,而清文则用本字,以清文篆字未备也。今既定为篆法,当施之宝印,以昭划
一。
  按谱内青玉皇帝之宝清本字传自太宗皇帝时。 自是而上四宝均先代相承传为世守者,不敢轻易。其檀香木皇帝之宝以下二十有一,则朝仪纶绰所常用,宜从新制。 因敕所司一律改镌,与汉篆文相配,并纪之《宝谱序》后云。
  乾隆十三年戊辰春日御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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